白溪村河涌整治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者:宏源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5-12-10   浏览次数:13

白溪村河涌整治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Y-2025-12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溪村河涌整治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内容更正如下:

原采购文件内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在每次进度款中扣除当期应付进度款的50%,应付进度款累计至合同金额90%时,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 2、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核实且相关资料完备,招标人认可的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其中,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收取工程结算款前开具质量保修保函给招标人。 3、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取款项时需向采购人开具工程款的正式税务发票。 由于本工程项目为政府项目,所有的工程费用均需报财政部门拨付,故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应视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采购人应按时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并积极协助付款事宜,申请日期以采购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4、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将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报送项目采购人的,采购人应立即依据保函申请全额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合同金额 的30%,其中预付款的20%作为工人工资预付款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 ()预付办法: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并开具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申请工 程预付款。 (3)扣回与还清:扣除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60%作为工程预付 款的抵扣,其中抵扣款的20%是在工人工资中抵扣,80%是在划进中标人公 司账号的进度款中抵扣,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前抵扣完毕。 2、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每 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核实且相关资料完备,招标人认可的 9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 程结算价的100%。其中,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收 取工程结算款前开具质量保修保函给招标人。 3、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取款项 时需向采购人开具工程款的正式税务发票。 由于本工程项目为政府项目,所 有的工程费用均需报财政部门拨付,故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应视为采购人向财 政部门申请付款的时间。采购人应按时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并积极协助付款事 宜,申请日期以采购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 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4、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 后 6 个月内,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将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报送项目采购人的 ,采购人应立即依据保函申请全额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 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山市板芙镇农业农村局

  址: 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巷六号城建大楼

联系方式:0760-86501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中山市东区沙岗天王路2号东信商厦五楼503-505

联系方式:0760-88666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丰铭

  话:0760-88666207

广东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